“营改增”试点期间政策执行口径明确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现行政策规定适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可以放弃享受优惠政策,适用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缴纳,并可以开具。
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形动产价款本金的确定
纳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问题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人,以保理方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应收租金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改变其与承租方之间的融资租赁关系,应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并向承租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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