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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于2016年07月25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41800 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北京展览设计制作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北京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
固定电话:
01********9293
联系人:
李*东
移动电话:
01********9293
传真号码: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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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李向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6758G
经营状态 开业
注册资本 41,800万(元)
实缴资本 41,8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工商注册号 91110000717826758G
组织机构代码 717826758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717826758G
纳税人资质 一般纳税人
营业期限 2009-12-23 至 无固定期限
核准日期 2021-06-17
登记机关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09-12-23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
经营范围 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3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向东。经营范围包括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电影摄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视剧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公司主要人员
姓名 职务
侯向强 监事
李向东 执行董事,经理
公司主要股东
姓名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100% 41,800万(元)
公司工商变更
变更时间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2014-02-28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1 张晓海* 执行董事 2 张晓海* 经理 3 侯向强 监事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1 张晓海* 执行董事 2 张晓海* 经理 3 侯向强 监事
2015-10-30 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号
2016-07-25 经营范围 电视剧制作(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日)。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电视剧制作(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03-04 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 中央电视台,事业法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事业法人
2021-03-04 经营范围 电视剧制作(有效期至2017年04月01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03-04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侯向强,张晓海* 侯向强,李向东*
2021-03-04 法定代表人 张晓海 李向东
2021-06-17 经营范围 电视剧制作(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设备租赁;广告代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电影摄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和广播电视节目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视剧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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